消息內容

環境保護局宣導切勿於高鐵沿線任意燃燒稻草、 廢棄物,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高速鐵路行車安全

歷年每逢稻作收割季、清明追思祭祖掃墓期間,高鐵沿線曾因民眾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棄物等產生大量濃煙,已危害環境空氣品質,亦妨礙高鐵列車行車視線,甚且延
燒至本公司路權圍籬內。若因而毀損高鐵機房纜線、設備或危及列車運行,將構成公共危險罪責。
建請貴局協助運用公務渠道宣導呼籲,避免民眾因一時不慎行為而觸法,以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及大眾行旅安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
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
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