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內容

農業部辦理「龍眼、玉荷包荔枝等新品種、黑葉荔枝、梅、水蜜桃(僅那瑪夏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業部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本市,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果樹(一):龍眼每公頃為6萬2千元。
(二)113年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果樹(五):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每公頃為10萬元。
(三)113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果樹(一):梅每公頃為6萬2千元。本市那瑪夏區果樹(四):水蜜桃每公頃為9萬5千元。:黑葉荔枝每公頃為6萬2千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申請救助之農民請攜帶以下文件至本所農業課辦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及印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1份或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若土地非申請人所有,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租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正本及影本1份。
(四)申請人農會或其他金融存摺帳號正本及影本1份。
(四)113年1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果樹(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