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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高雄市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產業全品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為本市,救助項目及額度:本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申請救助之農民請攜帶以下文件至本所農業課辦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及印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1份或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若土地非申請人所有,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租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正本及影本1份。
(四)申請人農會或其他金融存摺帳號正本及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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