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汽、機車強制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投保本險保險,未依規定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投保,經攔檢稽查舉發者,將處以新台幣三仟元至一萬五仟元之罰鍰。本保險亦針對被保險汽車所致交通意外事故之受害人加以賠償。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每一人體傷死亡最高賠償金額僅 160 萬元,且保險範圍並不包括第三人財物損失。僅透過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及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之賠償金額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強制汽車責任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事故)附加條款
本保險之特色為填補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對單一事故 ( 例如行車不慎撞到路樹或固定物..等未涉及其他車輛之交通事故 )之駕駛人不理賠的缺憾所特別設計的。其承保範圍乃汽車駕駛人因單一交通事故,致駕駛被保險汽車之被保險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駕駛人傷害險及乘客責任險
一輛汽車常有機會一起搭載家人、朋友或其他乘客外出,在有投保駕駛人傷害險及乘客責任險情況下,對被保險汽車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駕駛人及乘客有體傷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岡山區農會代收 ~明台、台灣產物~ 汽、機車強制及任意險,歡迎來會辦理。
100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